印尼与其它国家的租税协定
印尼已与 70 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协定(DTA)。
印尼的 DTA 普遍遵循UN示范条约,但有些可能会改为OECD模式。
如果印尼不存在 DTA 中的纳税义务或 DTA 税率高于当地税率,则以当地法律为准。
请参考印尼与台湾的税收协定
请参考印尼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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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制定了以下条约申请的判断标准:
场景:
如果您不是印尼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尼有 DTA,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请前往 A 部分。
如果您不是印尼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尼有 DTA,如果您是 PE(永久机构),请前往 B 部分。
如果您不是印尼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尼没有 DTA,请前往C部分。
A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印尼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尼有 DTA,并且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它将被视为“非印尼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印尼将徵收零税。
但是,您仍然需要向印尼税务局发送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我们将通过以下问答让您了解
DTA-Q-10:
印尼的哪些外国法律居民公司,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DTA-A-10:
印尼已与以下70个国家签署了DTA:
Algeria | Germany | New Zealand | Suriname |
Armenia | Hong Kong | Norway | Sweden |
Australia | Hungary | Pakistan | Switzerland |
Austria | India | Papua New Guinea | Syria |
Bangladesh | Iran | Philippines | Taiwan |
Belarus | Italy | Poland | Tajikistan |
Belgium | Japan | Portugal | Thailand |
Brunei | Jordan | Qatar | Tunisia |
Bulgaria | Korea (North) | Romania | Turkey |
Cambodia* | Korea (South) | Russia | Ukraine |
Canada | Kuwait | Serbia | United Arab Emirates** |
China | Laos | Seychelles | United Kingdom |
Croatia | Luxembourg | Singapore** | United States |
Czech Republic | Malaysia | Slovakia | Uzbekistan |
Denmark | Mexico | South Africa | Venezuela |
Egypt | Mongolia | Spain | Vietnam |
Finland | Morocco | Sri Lanka | Zimbabwe* |
France | Netherlands | Sudan |
*Ratified but not yet effective, pending.
**Renewed treaty but pending.
DTA-Q-20:
为什麽在DTA下该国外资没有常设机构 (PE)之外资所得,可以享受零税率?
DTA-A-20:
它遵循 DTA 条约第 5 条和第 7 条。条款定义外国实体是否在印尼拥有常设机构。
第 7 条规定,如果没有常设机构,非印尼境内来源的收入将不在印尼徵税。
DTA-Q-30:
哪些情况被视为没有PE,外资在该国设立子公司会被视为外资的在该国的子公司吗?
DTA-A-3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印尼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不会被视为 PE,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印尼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非印尼母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向非印尼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非印尼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印尼税务局的TP(Transfer Pricing)判断。
请参阅印尼转让定价网页
DTA-Q-40:
外资在印尼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可否适用没有PE下的零税率?
DTA-A-4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2 项,如果外国公司在印尼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则将被视为印尼国内收入。
但根据DTA第5条第4项,如果办事处仅从事筹备或辅助活动,则适用零税率。
DTA-Q-50:
印尼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50:
经 DGT 条例 PER-24/PJ/2010(DGT 条例 24)修订的 DGT 条例 PER-61/PJ/2009(DGT 条例 61)管理税务条约的申请程序。
*住所证明(COD)表格(表格DGT-1)由收件人居住国的主管当局证明并提交给印尼扣缴义务人。
**如果无法获得 DGT-1 表格的认可,可以使用条约伙伴管辖区税务机关通常签发的任何形式的居住证明 (COR),并将其附在完整的 DGT-1 中。
无 PE 声明信.
扣缴义务人将通过网站向 DGT 提交表格 DGT-1 或 COR。
印尼扣缴义务人应收到 DGT 的电子收据,然后将其传递给非居民。
有关实施双重避税协议的程序的法规编号 PER-25/PJ/2018,请参阅以下网站。
https://www.pajak.go.id/id/peraturan/tata-cara-penerapan-persetujuan-penghindaran-pajak-berganda-0
B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印尼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尼有 DTA,并且您拥有 PE(常设机构),则您的收入将被视为印尼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印尼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印尼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印尼税率。
我们将通过以下问答让您了解.
DTA-Q-60:
被视为印尼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60:
印尼来源收入的定义。
在印尼赚取的收入将被徵税。
来源原则——仅当相关实体从印尼获得或收到应纳税的收入时,才对实体收到或赚取的收入徵税。
根据这一原则,获得收入的实体的身份和地位无关紧要,因为徵税的基础是源自印尼的徵税对象。
DTA-Q-70:
DTA第五条及第七条优先于印尼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70:
在适用DTA时,如果印尼国内税法与DTA第5条的PE定义不同,则以DTA下的定义为准。
在适用DTA 时,如果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印尼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将被视为非印尼国内来源的收入,
如果业务利润与此问题相关,则 DTA 第 7 条的条款可以相应地适用零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请参阅 A 部分。
DTA-Q-80:
当非印尼税务居民有印尼来源所得,不考虑DTA 情况下,印尼税法扣缴税率多少?
DTA-A-80:
在印尼,有几种类型的预扣税,其中包括:
第21条规定雇主必须从支付给僱员的工资中预扣税款。
第22条规定公司进口货物,从国库/国有企业获得收入,购买石油燃料、气体燃料、润滑油等,或购买奢侈奢侈品。
第23条规定了应缴纳预扣税的纳税居民所得的具体种类。
第26条规定,支付给非印尼纳税人的特定收入适用 20% 的预扣税。
该税率可以通过使用税收协定条款或符合商业利润的豁免服务来降低。
简而言之,这些是国内法规定的一般费率。
营业利润 – 20%
股息 – 20%
利息(货款)– 20%
特许权使用费 – 20%
技术服务 – 20%
专业服务 – 20%
DTA-Q-90:
如果 DTA 税率高于越南税率,适用哪个税率?
DTA-A-90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印尼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印尼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印尼税率。
DTA-Q-A0:
当非印尼税务居民有印尼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A0:
经 DGT 条例 PER-24/PJ/2010(DGT 条例 24)修订的 DGT 条例 PER-61/PJ/2009(DGT 条例 61)管理税务条约的申请程序。
*住所证明(COD)表格(表格DGT-1)由收件人居住国的主管当局证明并提交给印尼扣缴义务人。
*如果无法获得 DGT-1 表格的认可,可以使用条约伙伴管辖区税务机关通常签发的任何形式的居住证明 (COR),并将其附在完整的 DGT-1 中。
扣缴义务人将通过网站向 DGT 提交表格 DGT-1 或 COR。
印尼扣缴义务人应收到 DGT 的电子收据,然后将其传递给非居民。
有关实施双重避税协议的程序的法规编号 PER-25/PJ/2018,请参阅以下网站。
https://www.pajak.go.id/id/peraturan/tata-cara-penerapan-persetujuan-penghindaran-pajak-berganda-0
C 部分:
DTA-Q-B0:
作为投资者,如果您所在的国家没有与印尼签订DTA,那么当您有印尼相关收入时,您的税率是多少?
DTA-A-B0:
如果您不是印尼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尼没有 DTA,
无论您有PE或没有PE,各种收入将根据印尼国内来源的收入征税。
此外,它将按印尼税率征收。
在印尼,有几种类型的预扣税,其中包括:
第21条规定雇主必须从支付给僱员的工资中预扣税款。
第22条规定公司进口货物,从国库/国有企业获得收入,购买石油燃料、气体燃料、润滑油等,或购买奢侈奢侈品。
第23条规定了应缴纳预扣税的纳税居民所得的具体种类。
第26条规定,支付给非印尼纳税人的特定收入适用 20% 的预扣税。
该税率可以通过使用税收协定条款或符合商业利润的豁免服务来降低。
简而言之,这些是国内法规定的一般费率。
营业利润 – 20%
股息 – 20%
利息(货款)– 20%
特许权使用费 – 20%
技术服务 – 20%
专业服务 – 20%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随着时间推移,法规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
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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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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